作者:聂昭伟敲诈勒索罪机动车号牌盗窃罪车牌财物数额较大国家机关行为人
摘要:[要点提示]1.盗窃罪要求被盗物品本身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而本案中货车车牌本身的价值不大,因而被告人盗窃车牌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2.由于机动车号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因而也不应认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3.行为人盗窃车牌之后,要抉车主拿钱赎回,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应当对其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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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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