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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企业经营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作者:翟骏企业经营权侵权行为侵害市场管理者大型市场损害赔偿责任营业时间统一管理

摘要:[裁判要旨]近年来,开设大型市场或商城,将其中的店铺或房屋分割后,以对外招商、招租方式出卖、出租,同时在市场的营业时间、安保、消防、水电供给,甚至营业款的收取上实行统一管理的新型的商业模式十分盛行。在这种模式下,市场的管理方和承租人各自独立自主的享有经营管理权,且双方都可从中获取可观的商业回报收益;而一旦因租金、物业服务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常发生市场管理者扣货、封门、擅自查封或处置租赁人货物的情况。本案即因承租的商户欠付房租,导致市场管理者为保全租金债权采取阻碍商户出货导致的纠纷。法院认为,市场管理者的这种行为侵害了商户的经营权,属侵权行为,应就商户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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