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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和解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问题的探讨

作者:黄德海; 潘明宏; 殷中华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法律效力被执行人

摘要: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过程中.执行法院按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规定,根据生效判决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对被执行当事人进行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了遵守法律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当事人能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再审?这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理论上加以说明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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