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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电话录音证据的审查判断

作者:朱铁军审查判断录音证据民事诉讼房屋买卖合同电话产权证书合同约定房屋出售

摘要:[案情] 2004年4月15目,原告宋毅与被告刘志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其位于崂山区崂山路23号临海园5号楼1单元102户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出售给原告,价格为31万元。双方约定在交付房屋时被告将房屋有关票证交付原告,并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合同约定:应甲方(被告)要求,乙方(原告)同意另行支付人民币4000元整作为甲方外出租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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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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