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爱平分立企业承担主体整体出售企业分立债务企业法人诉讼时效期间共同诉讼人
摘要:[裁判要旨]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向法院请求保护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企业被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由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