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正确认定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先行处理程序

作者:刘德敏土地权属争议人民政府处理程序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证书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法

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政府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政府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