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新丽可仲裁性争议事项裁决执行公共政策法理基础政策界定司法实践客观标准
摘要:作为仲裁裁决执行地国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法理基础在于国家于主权辖区内对合乎本国公共政策的利益的保护。缘于各国对公共政策界定相迥,因此有必要基于主客观标准与对各国立法例予以比较法上的考察来完善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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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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