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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解读与适用——以分号用法与句式结构为视角

作者:姚宝华; 王竹道路交通安全法句式结构机动车驾驶人用法分号解读责任分配损害赔偿

摘要: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规定。另外,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将机动车一方的免责事由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限缩为“故意碰撞机动车”,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则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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