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志刚; 陆鸣苏组合商标企业字号对比司法解释消费习惯商标侵权文字
摘要:【裁判要旨】虽然司法解释中对于商标特别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如何对比认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根据商标的特征及通常消费习惯,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字形及读音作为标准与企业字号进行对比,来判断商标与企业字号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进而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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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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