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冬青自动投案自首行为自残供述否认铁路运输货物列车
摘要: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俊雄在2007年8月至11月间,先后五次在山西省襄汾县张礼火车站站台和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生铁等铁路运输物资,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74元。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严,闫俊雄在其父的陪同下,于2008年1月30日到临汾铁路公安处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5次盗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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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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