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良刚国家赔偿责任行政不作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申请书北京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上诉人市政府
摘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池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2005年6月28日,池福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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