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坚仲裁庭司法监督裁决撤销法院被申请人简易程序水电费
摘要:申请人云南商业饭店(以下简称商业饭店)就其与被申请人杨某因签订餐厅承包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于2004年10月向昆明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1.解除餐厅承包协议;2.由杨某支付47611.20元的租金和水电费等;3.杨某承担仲裁费。昆明仲裁委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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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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