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飞公司制度司法解散股东利益股东表决权重大损失公司经营公司法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制度作了规定,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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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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