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建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赔偿问题污染损害电磁辐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北京市朝阳区
摘要:原告:吴波。 被告: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 被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北广电台)。 吴波诉称:我于2002年6月21日与天鸿公司(原北京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的东润枫景的一套房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10950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617 评论 44
人气 89102 评论 25
人气 5557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