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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合法权益之维护

作者:郑琳琳合法权益第三人行政诉讼维护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

摘要:【要点提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举证义务,即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推定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证据和依据而予以撤销。但这只是一般原则规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将直接影响案件第三人的权益.从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行政复议机关则不能简单地仅以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而视为没有证据予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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