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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名称核准行为的司法审查

作者:马民鹏行政许可行为司法审查名称建筑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申请人行政规章

摘要:【裁判要旨】建筑名称核准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并未对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建筑名称核准作出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能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经审查,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应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不得变更申请事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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