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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案件是否都应当再审?

作者:王剑峰缺席判决传唤传票再审应当案件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

摘要: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将“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司法实践中,由于近年来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基层法院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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