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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的认定

作者:蒋晓静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理白族自治州再犯云南省有期徒刑被告人上海市

摘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11日,被告人夏某与张茹月(另案判决)在被告人吴丹(曾因犯贩卖罪于2006年3月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指使下,乘飞机至云南携回沪。2月13曰上午.张茹月在云南省瑞丽市接受一盒内藏的茶叶礼盒,并于当晚由云南省昆明市搭乘MU5815航班返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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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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