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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救济途径——兼评物权法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三条

作者:蔡晖不动产登记簿物权法救济途径不动产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房地产管理法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在物权法施行之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制度,主要由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司法界已有共识。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后,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如果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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