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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责任承担

作者:张瑞强土地使用权证责任承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

摘要:[裁判要旨]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开发建设商业用房并已交付买受人占有的,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按商业性质用地标准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地范围内商业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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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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