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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 人民法官为人民

作者:高勇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观审判权国家权力国家机关

摘要: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属于人民。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官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在人民法院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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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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