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创新与规制: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方法

作者:王松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方法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案件事实办案质量社会安定

摘要: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是法官办案质量和审判水平的综合反映.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院的形象,事关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无疑在审判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裁判文书的说理被称为文书的灵魂,一般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根据以及两者的逻辑联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也是联结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的纽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文书规定》),已于2007年4月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并将加强文书的说理性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各地法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做法很不统一,有的创新也缺乏科学性。如何对文书的说理方法进行合理的创新和规制,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