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共同侵害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责任认定

作者:孙海龙; 姚建军侵害商业秘密著作权责任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行为国内企业外国企业

摘要:外国企业起诉国内企业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界定外国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作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和符合作品的要件。非法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客户进行维修、使用他人著作权进行培训,分别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著作权。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以将非法维修获利及非法培训所得作为损害赔偿的参考依据。并按每一侵权行为酌定损害赔偿数额。此种情形下。不发生请求权的竞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