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振华平衡机制量刑理性构建犯罪事实合议庭偏差判决法院
摘要:在我国,人们经常会从既已作出的裁判中找出犯罪事实、情节大致相同而刑罚量配置却相差悬殊的判决。这些判决有的发生在不同的法院。有的发生在同一法院的不同合议庭。有的甚至同一法官不同时期也会作出有偏差的量刑。量刑偏差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平衡机制的缺失,正是因为量刑缺乏平衡机制而使量刑偏差成为现实的可能。一段时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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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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