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翠华原告适格提起诉讼专利纠纷专利侵权行为适格原告被许可人不予受理转让人
摘要:【裁判要旨】专利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制权转让(许可)之前、无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持续在转让(许可)之后,原专利权人(转让人、许可人)为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不是适格原告,受让人(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经法官释明仍坚持单独提起诉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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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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