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明发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保证债务债权人
摘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其实质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由于这两种不同保证方式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债务与保证责任的强度明显有别,因而往往成为保证纠纷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争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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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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