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军; 汤权致人损害民事赔偿诉讼试验法律问题人体新药安全性生命安全
摘要:为确保上市药物的安全及有效性,必须有足够的动物药理、毒理、安全性试验与人体临床试验资料,证明该药物之安全及疗效无虑后,才可核准上市。可见,新药人体试验是药品进入临床的必经程序,对人类战胜疾病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过程对于药品的受试者充满着难以预见的风险,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命安全。受试者因新药试验致身体受到损害而提起民事诉讼,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415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71 评论 44
人气 88423 评论 25
人气 54225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