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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

作者:徐建新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处罚损害赔偿范围问题经济损失犯罪行为物质损失犯罪分子

摘要: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之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但是,对于此外的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是否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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