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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而未实行与共谋而实行过限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李正文实行过限实行行为犯意抢夺罪裁判要旨飞车抢夺临时起意犯罪故意实行犯定罪处罚

摘要:<正>【裁判要旨】参与犯罪共谋但未实施实行行为的情形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如果共谋中存在分工,则属于共同犯罪形态中的复杂的共同犯罪,故包括共谋而未实行者在内的全体共谋者均应对该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共谋而实行者的行为超出了共谋的犯意范围.则共谋而未实行者对此过限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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