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同志死刑案件改判案件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法定刑减轻处罚
摘要:<正>案号一审:(2004)一中刑初字第3717号二审:(2005)高刊终字第87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闫新华,男,1959年11月7日出生,北京市人,无业。曾于1977年因扒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因多次盗窃被处劳动教养三年:1980年因扒窃被处劳动教养二年;1982年因扒窃被处劳动教养二年;1986年因流氓被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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