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刚服务期限房改房公房出售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房改政策被上诉人格式条款协商一致光电仪器
摘要:<正>【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将公房出售给劳动者,并与职工签订了购房者服务期限的约定。对于该约定的效力,应审查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房改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服务期限的确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案号一审:(2005)扬广民一初字第0688号二审:(2007)扬民一终字第0089号[案情]原告: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平。王平于1985年调入曙光光电仪器厂(曙光光电仪器厂2001年底改制后成立江苏曙光光电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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