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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之确认

作者:刘德生; 邓正超; 丁明芬行政处罚权江苏省东台市人工终止妊娠医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情节严重一审判决一审法院

摘要:<正>案号一审:(2007)东行初字第0034号[案情]原告:吴某某,女,1969年8月27日生,汉族,江苏省东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助理医师。被告:江苏省东台市卫生局。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安洋村一组村民王某于2003年10月生一女孩,因其夫妇符合生育第二胎的规定,2006年3月23日,经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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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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