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娜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合法抗辩专利产品善意第三人专利权人经营目的
摘要: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指的使用者、销售者所享有的合法来源抗辩,也有学者称其为善意第三人的免责规定。这是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随着立法的修改,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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