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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适用

作者:林毅强迫交易罪行为定性刑法条文文义解释定性问题威胁手段情节严重客观要件

摘要:强迫交易诸多形态的定性问题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强迫交易罪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文义上分析,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其作为强迫行为的内容,是构成本罪名的客观要件。虽然刑法条文对交易的内涵有所界定且符合人们的一般理解,但是从法律的严密性标准考量,由于对交易的文义解释过于抽象,也就直接导致了当前实践中对诸多强迫交易形态在行为定性上产生分歧。主要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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