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燕霄; 胡继先安阳市人民医院保管合同无因管理寄存人死者家属租赁合同民法通则医疗纠纷医疗服务合同请求权基础
摘要:<正>案号一审:(2007)北民一初字第391号【案情】原告:常用只、孙菊只、范爱红。被告: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原告诉称,常艳丽系原告常用只、孙菊只的女儿,系原告范爱红的妻子。2000年11月28日,常艳丽住进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待产,由于该院医护人员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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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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