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应宁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法律实务清算委员会企业董事会清算办法权力机构审批机关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企业董事会等企业权力机构、中外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此外,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企业,按照规定也应该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与普通清算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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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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