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少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处理当事人信访行政管理机关
摘要:编辑同志:当事人因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经研究.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们对此把握不准,请责刊予以解答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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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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