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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权利及救济

作者:高静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救济权利业务竞争劳动者任职期间契约自由

摘要: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得为与本单位相竞争的行为的协议,其实质是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业务竞争,特别是要禁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业于或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事业。从形式上看,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意达成的协议.理应基于契约自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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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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