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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的船舶物权制度解析

作者:初北平; 周瑾船舶所有权物权制度物权法物权变动模式解析善意第三人所有权变动立法精神

摘要:一、物权法规定的船舶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规定的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本条所体现的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立法精神而言、与海商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无大的不同。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该法并无其他规定说明船舶等特殊动产不受该条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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