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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人及付款人在汇票结算中的审查义务

作者:陈新玲; 张旭票据付款人汇票结算审查义务信息公司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分行

摘要:2004年9月16日.南京扬扬信息公司(以下简称扬扬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收到了河南省开封市一公司出具的票面金额为292500元的“中国银行全国银行汇票”一张,并于当日至其开户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行(以下简称大厂华夏银行)申请结算该票据。大厂华夏银行受理后即在进账单第一联加盖了当日的“收妥抵用章”,并将该票据提往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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