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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李洪江知识产权犯罪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侵犯应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04年12月8日联合《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2004年《解释》),大幅度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门槛之后。2007年4月5日再次联合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现就《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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