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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行使继续履行救济权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王燕霞; 柴建国减损规则冲突与协调救济权债权人市场价格赔偿金额合同价格减损义务

摘要:一、减损规则的概念和发展 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违约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若被害人怠于避免预先可防止的损害或阻止其扩大的,法院可以减轻违约人的责任。例如,如卖方已告知买方拒绝于某年4月6日到期时履行交货义务.买方须及时在市场上购买代替货物,若买方坐视不动,而不合理地等待至5月6日,此时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已上升。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只能要求合同价格与4月6日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赔偿金额,而不能要求合同价格与5月6日市场价格差额为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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