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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发纠纷,法院不应受理

作者:冯小光优惠政策民事合同民事纠纷要约邀请要约人会议纪要民事关系民事案件合同成立民事权利义务

摘要:有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这些政府往往以召开政府办公会、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优惠政策,其形成过程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由于产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在优惠政策的形成过程中缺少平等的协商,双方的民事合同关系就不可能成立,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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