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赟; 黄彦杰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新闻链接著作权纠纷审查义务七宗罪著作权侵权民法通则
摘要:<正>■案号:(2006)玄民一初字第112号[案情]原告:郭晓瑾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2005年10月,郭晓瑾请摄影师刘某为其拍摄了名为"七宗罪"的一组(8张)照片。2005年11月,发现新浪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新浪网站上使用了上述8张照片。郭晓瑾遂以新浪公司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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