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南京地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制度运行之调查报告

司法调解制度运行协助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事调解工作区委

摘要:司法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重大举措,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探索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的新形式。2004年1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3条创设了委托调解制度,丰富完善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协助调解制度,将我国法院附设ADR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两级法院积极响应,开始在个案中摸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运行方式。本调查报告以司法实践作为调查基础。通过数据统计、问卷调查、集体访谈、走访等方法。考察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实效:探究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揭示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这两个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