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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可执行性缺陷的补救

作者:陈渝执行依据可执行性缺陷债权债务关系补救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程序给付义务

摘要:执行依据,即有权机关依法制作的记载债权人和债务人姓名(名称)及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给付内容和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以实现执行依据中确认的权利为目的,执行依据的生成是执行程序的起点和基础。裁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执行之依据者,必须具备可据以执行的内在属性。这一属性,即执行依据所应当具备的,可供执行机关运用执行权强制被执行人全面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能性,笔者称之为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然而,实际执行实务中,总有一部分执行依据一经作出即陷入执行不下去的尴尬境地。这种“执行不下去”,不是因为外在客观条件不具备(如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由于执行依据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其不具备可执行的条件。这些缺陷,就是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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