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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与过失相抵问题

作者:王静; 程啸过失相抵免责事由致害责任高压电提起诉讼赔偿损失电业局钓鱼

摘要:2001年7月5日,陈某等人前往座落于A县某镇南门外路西张某经营的信誉垂钓休闲广场钓鱼,在选择钓鱼的鱼池过程中,陈某左手拿的鱼杆与鱼池上方的35干伏林花线相接触并连电.导致陈某因电击死亡。陈某的妻子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以及A县电业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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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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