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方飞先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先契约义务信赖关系信赖利益当事人缔约磋商
摘要: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前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在相互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不同于合同义务,其产生的基础并非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旦进入到缔约磋商过程中.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理的信赖关系。缔约当事入双方对这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信赖利益,负有相互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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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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