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雪楳合伙企业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共和国解读社会经济发展合伙企业立法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摘要:《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在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合伙企业立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三方面对原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一是对合伙企业重新进行定义,规定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二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三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的规定。此外,该法还对合伙企业的纳税、破产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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