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疑难问题研究——以新公司法为视角

作者:范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强制执行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法律依据

摘要:强制转让债务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早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中就已经提出过这种方式,虽然该解答仅适用于涉港澳案件的执行,但其精神有可取之处。此后,在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以前,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3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中。虽然上述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行方式,但上述条文的规定过于简单:法律空白较多,我国目前强制执行股权的操作仍极不规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